江财教〔2019〕24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教〔2019〕96号)的精神,现将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省补助资金共80万元(金额详见附件1,各地项目数见附件2,绩效目标见附件3)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列2019年度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按省教育厅印发的任务清单专款专用。
二、请各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安排明细表;
3.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