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9〕27号
开平市、恩平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的通知》(粤财教〔2019〕68号)的精神,现下达你市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省补助资金共940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2),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各市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十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资金安排汇总表
2.省教育厅报来教师教育振兴行动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
3.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