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9〕37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预拨2019年江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函》(江自然资函〔2019〕934号)的申请,结合《江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林业园林〔2015〕170号)以及《关于印发江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林业园林〔2016〕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资金专项用于与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相关的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等险种应由市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部分。中央、省级、市级保费补贴结算权限相应下放至各市(区),由各市(区)根据中央、省级、市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安排使用保费补贴资金,按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实际参保面积直接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保费结算和拨付。根据实际参保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将在次年与各市(区)进行保费补贴资金清算。
二、此项资金请各市(区)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本地应负担的保费,及时支付承保机构各级财政的保费资金。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公示公告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以及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同时,按照《江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林业园林〔2015〕170号)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发现有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行为,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1308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9年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