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9〕54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45号),现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追加资金431.5万元,收回粤财教〔2018〕371号文下达的部分省级资金共182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2),如遇相关转移支付政策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上述资金收入列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等3项资助政策,学生不可同时享受任意两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获得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同类资助。
二、各市(区)生活费补助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省规定的,可继续执行。
三、各市(区)、各学校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附件:1.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安排表(一)
2.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安排表(二)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