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5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7〕352号,以此件为准)精神和《关于下达全市“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江发改农经〔2017〕1267号)及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江门市2018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建设面积分解表》分配的建设任务,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支出进度,现将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提前下达你市(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此项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请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审核关,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市(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蓬江区、江海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新会分局,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江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