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0〕175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河排林场、大沙林场、四堡林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0〕99号)的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在资金具体使用时需将功能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至项级。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
2.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等5项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