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1〕7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古斗林场、市古兜山林场:
现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2021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函》(江自然资函〔2021〕100号),对江财农〔2020〕175号的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调整下达(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相关项,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调整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调整情况表
2.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调整任务清单
3.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