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1〕70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1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1〕186号)的批复,经商市老促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现将2021年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根据2020年烈士后裔受助人数、城区差异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安排,专项用于2021年烈士后裔助学工作,具体发放标准和金额由各有关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市本级不再统一发放补助标准。
二、请各有关市(区)老促会会同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后,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到接受补助人员手中,并将资金发放情况于8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老促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请各有关市(区)老促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开展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项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各有关市(区)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021年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老促会,各有关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老促会。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