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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农〔2021〕72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乡村振兴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1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1〕186号)的批复,经商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现将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原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提升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等,具体详见附件。其中:涉及各市(区)实施的项目由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将具体使用计划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后支出。
二、请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各市(区)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1.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安排汇总表
2.江门市2021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措施专项资金安排表
3.江门市2021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安排表
4.江门市2021年扶持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资金安排表
5.江门市2021年“三结对”重点帮扶资金安排表
6.江门市2021年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安排表
7.江门市2021年扶持“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专项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台山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老促会,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