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1〕101号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1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1〕186号)的批复,结合《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业务经费(含东西部协作经费)的函》,现将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原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市乡村振兴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含东西部协作经费),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
二、请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