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1〕106号
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1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1〕186号)的批复,结合《关于申请拨付江门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市级机动资金的函》(江乡振局函〔2021〕5号),现将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原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二、请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台山市财政局、鹤山市财政局、恩平市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乡村振兴局)、台山市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鹤山市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恩平市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