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1〕114号
天等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财政局:
根据江门市政府对《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江门对口协作广西崇左市援助项目专项资金的请示》(江农农〔2021〕334号)的批复,现将2021年江门对口协作广西崇左市援助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由江门派驻崇左市工作组与崇左市乡村振兴局、结对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协商为准,并送江门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请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天等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021年江门对口协作广西崇左市援助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财政局及乡村振兴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崇左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天等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人民政府。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