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1〕46号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3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1年“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支出(23002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请市农业农村局主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衔接,及时将上级下达的资金、任务及绩效目标分解到有关市(区),并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有关市(区)。
四、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