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1〕76号
有关市(区)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江财农〔2021〕46号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3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请按附件所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有关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