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1〕15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河排林场、大沙林场、狮山林场、四堡林场: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33号),经商市自然资源局,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相关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7),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表
2.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绩效目标表
4.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5.造林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防治面积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