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2〕20号
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财政局: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对《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请求援助崇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函》批复,现拨付2022年援助崇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崇左市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和龙州县4个结对县采购建设疫情防控设施设备以及物资。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原则,资金直接划拨到4个结对县,由粤桂东西部协作前方工作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请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援助崇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崇左市人民政府,崇左市财政局,崇左市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人民政府,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乡村振兴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