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4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2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2〕85号)的批复,结合《关于申请划拨2022年驻镇帮镇扶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域公共服务类补短板资金的函》(江乡振局函〔2022〕3号),现将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