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预〔2018〕60号
恩平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粤府办〔2014〕57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下达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18〕158号),现下达你市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7万元。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6)”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市要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此项补助优先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脱贫攻坚和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等方面,严禁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二、你市要尽快分解、细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特点,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本次下达资金将根据省区域生态补偿体制等有关政策制定情况及各地生态环境评价结果据实清算。你市要将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预算科)。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