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9〕19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水利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江水移〔2019〕15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二、请严格按照江水移〔2019〕15号既定的项目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发挥效益。如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建设移民支出(213033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9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