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8〕13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资金中职部分)的通知》(粤财教〔2018〕44号)文件,现将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资金中职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省财政以粤财教〔2017〕283号文将2017年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512万元的收回方案告知你们,待中央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后一并冲抵。根据中央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现按上述收回方案冲抵资金512万元,同时下达2018年资金900万元,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度“2050302中专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
二、本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使用资金,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计划。各市(区)要在资金下达30日内将资金分配至学校,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三、请各地及有关学校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粤财教〔2017〕283号文
2.2018年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安排明细
表
3.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央
资金中职部分)资金安排汇总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