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10号
台山市、开平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190号)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给你们(第二批,具体金额、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本次安排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部分有关工作涉及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由市农业局另行发文明确。请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各有关市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被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21301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18年中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2.2018年中央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农业局,台山市、开平市农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