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11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农业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174号)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给你们(第一批,具体金额、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本次安排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部分有关工作涉及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由市农业局另行发文明确。请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请各市(区)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被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按附件要求相应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请市农业局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请主动与上级部门做好衔接,根据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 尽快将资金分解到各市(区)或项目承担单位,并及时做好资金调整手续。
附件:1.2018年中央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2.2018年中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3.2018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4.2018年中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