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00号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59号)精神,现将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下达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文件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由市农业局另文下达。请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管理使用,请各市(区)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按附件指定用途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301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农业局,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印发
附件:2018-2019学年江门市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清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