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77号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江发〔2016〕6号)、《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粤财农〔2015〕668号)的文件精神及2018年扶贫基金预算及市领导批示,结合各市(区)核实上报的村集体收入、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情况,现下达2018年江门市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市级补助资金(含农村基层组织补助)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28.982万元,市扶贫基金安排 4,018.531297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收文后10天内按附件项目将市级“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资金安排给有关单位。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提升全部村集体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保障村级公共服务站的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运作,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包括用于村级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村级自筹部分工资支出、补充办公经费(如用于公共服务站软硬件设施及网络系统维护、水电等支出),村委会开展“护林、管水、保农田”有关工作费用,该补助资金不得替代现有各级财政应安排给村级公共服务站的运作补助和人员经费;加大台山、开平、恩平市全部行政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用于纳入省补助范围的村干部补贴、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讯费以及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本次市级核定的各市(区)行政村集体收入、资源作为2016-2018年补助基数,实施期内不作调整。
(一)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补助,即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补助。根据粤财农〔2015〕668号要求,对台山、开平和恩平市共654条村进行农村基层组织补助。市级补助标准:按干部补贴每月625元,每村5人,共计3.75万元/年/村;办公经费标准3万元/年/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讯费每月20元,每村2人,共计0.048万元/年/村。
(二)经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补助后,村集体收入仍不足20万元的村实行差额补助。
(三)资源管护奖补。全市行政村共有资源3979130.75亩,其中基本农田(耕地)2374794.92亩,公益林1226573.65亩,山塘水库377762.18亩,按村集体收入20-50万元(不含50万元)、50万元以上二档,按农田、林地、山塘水库总面积分别奖补每亩3、1元。
二、各有关市(区)要按照粤财农〔2015〕668号规定的负担比例,尽快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补助资金,确保达到省要求的补贴标准。同时,未列入省核定补助范围的行政村所需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自行统筹解决。
三、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江门市2016-2018年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管理办法》(江扶字〔2016〕12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四、各市(区)财政和农业(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指导村级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资金使用和账务处理的通知》(江财农〔2015〕117号)等有关规定做好会计管理核算工作,请严格执行有关补贴资金公示公告制,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金安排。
(一)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8年“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相应经济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通过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请尽快将收款账户资料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1.2018年江门市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市级补助资金(含农村基层组织补助)汇总安排表
2.2018年市级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明细表
3.2018年市级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明细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
4.2018年市级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明细表(含20万元以上)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江门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各市(区)农业部门(扶贫办)、组织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