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62号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扶贫领导小组批复的《关于呈报2018年度江门市扶贫基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扶办〔2018〕11号),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市级补助资金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资金从市扶贫基金中安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16号)所规定的医疗保障措施项目。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三、请各级财政、人社(社保)和民政等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各市(区)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018年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局(扶贫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