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58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4号)、《关于下达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29号)以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2011〕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示,现将在2018年市扶贫基金中安排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财政部门应在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给有关项目实施单位。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请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议事、申报和审批工作,督促已批项目的建设进度,并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奖补比例尽快落实县级应负担的奖补资金。
三、此项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关于完善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管理的通知》(粤财农〔2012〕317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奖补资金拨付进度,根据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度、项目合同要求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省市将定期对县级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本次市级配套资金通过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市(区)支农资金报账专户(或其他指定账户),请将收款账户资料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科),以便拨付资金。
附件: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农业局、江门市扶贫办,蓬江区、江海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农业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