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32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5号)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管理,请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至项目承担单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1301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农业局,各有关市(区)农业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