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63号
蓬江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田园综合体试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92号)精神,现将2018年田园综合体试点中央补助资金 2,500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办农〔2017〕71号)规定,按照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以及省级批复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请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主动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18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10022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1307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田园综合体试点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农业局,蓬江区农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