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84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297号)的精神,经商市林业和园林局,现将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在资金具体使用时需将功能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至项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四、各市(区)应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并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五、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表
2.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1: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