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74号
各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294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其中“农机购置资金”全部为约束性任务。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收文后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五、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21301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六、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农业局,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1: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XLSX
附件3:《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