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75号
开平市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粤财农〔2018〕188号)精神,结合市农业局《关于调整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的函》(江农函〔2018〕1081号)的要求,现对江财农〔2018〕130号调整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美丽乡村项目相关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或违规修缮、建设楼堂馆所。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尽快将资金分解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做好资金调整手续。
二、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三、本次调整中涉及追加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加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额度,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涉及调减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减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额度,具体手续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调整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开平市农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