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55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农业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111号)精神,结合《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任务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粤农计〔2018〕24号)、市农业局《关于再次调整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函》(江农函〔2018〕996号)和相关资金管理要求,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18〕123号中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和现代农业成果交流展示项目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请按照附件中任务清单的有关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和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本次调整中涉及追加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加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额度,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涉及调减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减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额度,具体手续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根据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 尽快将资金分解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做好资金调整手续。
五、请各市(区)及项目承担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工作任务清单,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与相应主管部门衔接区域绩效目标。请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和现代农业成果交流展示项目)调整安排情况表
2.市农业局《关于再次调整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函》(江农函〔2018〕996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发
附件2:市农业局《关于再次调整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函》(江农函〔2018〕996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