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37号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24号)的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如有调整将根据实际核定情况,多退少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市财政局(农业科)。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实施细则>》(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二、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要求使用此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次安排的资金,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培育(2130205)”;森林公安补助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2130213)”。市县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转移性支出—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51301)”。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各有关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