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14号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保护)的通知》(粤财农〔2018〕156号)的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保护)安排给你们(金额、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资金,请于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本次安排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三、各承担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苗种生产单位;各地要建立放流过程公证公示制度,放流区域、时间、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有关情况,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放流或具备条件的经济水生生物放流,应由相关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接受社会监督。对大规格水生生物苗种尤其是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苗种,要选择一定比例进行标志放流。各承担单位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报账及资金拨付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材料的审核,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要加强资金监管,防止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301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保护)资金安排表
2.2018年中央渔业资源保护资金(海洋经济物种增殖放流)绩效目标表
3.2018年中央渔业资源保护资金(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