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5〕29号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5〕99号),现安排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安排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市卫生健康局于30天内提供资金分配方案并制定下达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抄送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 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 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 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