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生热线:解读哪些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 自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于2023年1月31日到期,需进行修订。《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将到期失效。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修订并形成《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实施细则》主要以《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22〕43号)为制定依据。
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针对哪些停车场?有何区别?
1.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各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内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报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2.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3.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不同类型停车设施如下:
四、如何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
市和各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就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取社会意见,制定、调整价格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五、文件制定过程与各方意见如何?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在社会调查、政策调研、征求相关部门、重点行业代表及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明确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二是优化免费停车时长具体设置。三是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行为方面。充分吸纳上述意见和建议后,开展了政策评估、合法性审查,司法局审查,最终形成《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六、对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差别化收费是指?
差别化收费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
七、对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停车服务收费免费停车时长如何规定?
1.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不超 15 分钟(含 15分钟)的免费。
2.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的免费。
八、《实施细则》的有效期是多久?
《实施细则》自 2023年 2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年 1 月 31 日。 咨询电话:0750-3098020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
(咨询电话:0750-309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