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现将2021年8月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号牌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m.ktmdpass.com/bmpd/jmsgaj/tzgg/index.html)公布。其中,大型汽车493辆、小型汽车2217辆、挂车39辆、普通摩托车150436辆、轻便摩托车38辆、教练汽车171辆、外籍汽车21辆、低速车3辆和小型新能源汽车1辆。该部分车辆已无法办理转移登记业务,请机动车所有人按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0750-12123。
附件:2021年8月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内的机动车号牌
江门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