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5〕12号)要求,现就组织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支持项目在江门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江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江门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出口引领企业、自主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先用后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6月1日24时前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技术支持电话:13660514144、13609085751)完成项目申请资料在线提交,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2.纸质及电子材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通过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建议项目申报单位从“数字工信”平台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资料打印装订成册并盖章(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材料必须一致,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包括带水印的项目申请资料PDF盖章版,固定资产、借款、保费、融资租赁款等可编辑表格)刻录光盘,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
(二)县(市、区)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1.抓紧项目申报征集。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转发本通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需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
2.严把项目审核关。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料审查、部门函询、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核查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证及其变更资料是否真实合规、项目投资是否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申请奖励的设备有关票据是否在备案证建设期内、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是否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等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对存在关联交易的设备价格公允性等情况是否提供相关说明,对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要求提供但无法显示的领域的违法违规情况说明及信用修复情况进行确认。
3.及时上报推荐项目情况。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6月1日前将上报文、项目汇总表(附件3,加具初审意见、填写日期并签名、盖公章)、项目核查情况表(附件4,盖公章)正式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项目申请资料的纸质版(同时申报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的项目,项目申请资料需分开上报,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项目单位提交的光盘同步报送我局。
4.其他要求。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5〕12号)
2.江门市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资料有关文件
3.江门市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
4.江门市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核查情况表
5.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1日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3279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