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视频解读:《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修改背景
《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3年6月25日起实施,对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根据有关公平竞争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政银保”项目合作各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按照《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实施方案》进行简易修改。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调整《实施方案》中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调整为“1. 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风险防控能力强。2. 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贷款违约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60%。”
(二)规范《实施方案》中的部分名词,将“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统一规范表述为“融资担保公司”。
三、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未作调整,实施方案自2023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24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50-327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