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并指导辖区内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评价;如选择不参与评价,需在系统上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结果并填报相关数据。
(二)评价流程
1.企业申请流程
(1)网上填报:系统于3月31日零时开放,请评价申请单位于4月30日24时前在“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完成申请资料在线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提交:申请资料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报我局在线审核通过后,评价申请单位从系统导出和打印一份带水印的最终版评价申请材料并盖章(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
2.县(市、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做好初审: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对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通知到位,并对企业答疑。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切实把好材料初审关,于5月12日17时前完成网上初审工作并提交至我局审核,待我局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
(2)推荐报送: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4日前将推荐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3)、企业加盖公章的评价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超过规定时限后,不再受理评价材料。
二、开展申请变更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5年评价工作中,按要求审核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5)和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份,附件4)于6月4日前一并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1号)
2.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及有关文件
3.推荐企业汇总表
4.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5.申请变更汇总表
6.江门市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9日
(联系人:瞿川,电话:3279703;2025年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QQ群:43225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