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10080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2026年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执勤用车洗车服务。
(二)服务金额:本项目采购总价上限为人民币9.6万元(4.8万/年,共2年,含税),据实结算。
(三)项目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车辆:共23辆(轻型普通货车12辆、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小型专项作业车2辆、七座小型普通客车2辆、五座客/轿车6辆;如遇执法车辆有更新置换的,按更换后的实际车辆开展服务)。
(二)服务范围:
1.汽车清洗(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无水渍;车厢内整洁无杂物、无异味;车上玻璃明亮、清洁、无水渍;座椅干净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水迹;轮胎无明显泥渍)。
2.汽车装潢。
(三)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8:00(特殊情况需周末、节假日服务的,由双方提前协商)。
(四)服务要求:
1.洗护须达到质量标准。
2.提供的洗护必须要干净。在洗护期内,若出现不干净问题,供应商应在24个小时内作出响应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洗护价格
供应商提供的洗护服务,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其价格与质量应公平、公正,价格不得高于其同类服务行业市场价格。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支付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双方按实际自行结算,采购方自收到发票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项目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八、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九、材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0日17:30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750-3921872。
十、评分表
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