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103101
一、服务内容
协助我局修编《江门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江门市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应急预案》和《江门港港口章程》,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由服务商组织专家根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等法律法规及江门港实际情况,协助我局修编《江门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江门市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应急预案》。
(二)由服务商组织专家根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江门港实际情况,协助我局修编《江门港港口章程》。
二、服务方式和要求
通过对江门港的调查研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撰写《江门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江门市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应急预案》和《江门港港口章程》的修编稿,做好修编工作的支持服务。
项目初稿完成日期:2024年12月31日。于2025年12月31日前,由服务商协助完成《江门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江门市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应急预案》和《江门港港口章程》修编后的印发。
三、资质要求
服务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属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
四、服务商投报内容
本项目实行综合评分选定服务商,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投报金额应为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所需的总费用(含税)。
五、服务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服务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4年11月5日17:30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并报送本项目实施方案、资质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等,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送达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一楼101室,或者盖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tjghglk@jiangmen.gov.cn。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0-385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