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111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夯实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本质基础,我局拟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专家指导帮扶送安全活动,拟委托第三方组织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领域专家随我局前往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开展专家帮扶指导服务。现对我局“江门市交通运输系统专家指导帮扶送安全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系统专家指导帮扶送安全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费预算
人民币90000元整(玖万元整)。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帮扶对象
紧盯安全生产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进行指导帮扶,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管理水平薄弱、能力不足的企业;
2.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3.2023年以来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4.近三年受到过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被约谈通报曝光的企业;
5.其他需要指导帮扶的企业。
暂定每个县(市、区)帮扶指导5家企业。
(二)指导帮扶时间
2024年11月份至2025年1月份。
(三)指导帮扶主要内容
1.指导帮助企业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指导帮助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方案预案和演练;
5.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完善支出制度;
6.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考核监督及奖惩制度建设,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7.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规定的动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进行1次安全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等);
8.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企业,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宣讲解读推广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头学习、带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辨别、处置重大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闭环管理。
(四)指导帮扶方式
我局将根据分工任务安排,按照业务不同组建适量专家帮扶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各业务科室选派的1名监管人员和若干专家组成,监管人员任组长并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宣讲,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完成规定的帮扶内容。
帮扶活动以现场指导方式为主,采用“安全台账监管信息化系统”对帮扶指导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存档,并进行分析归纳,专家在指导帮扶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意见建议录入系统,实现情况实时共享,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查询,以便督促整改落实。对企业指导帮扶后,继续指导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企业进行整改落实。根据整改落实内容,约一个月之后再进行复查验收,对企业整改落实效果进行评估,复查验收时也将使用“安全台账监管信息化系统”进行分析评估整改落实情况。
(五)项目验收
1.每次专家随我局督导检查组检查结束后,相关检查报表及检查材料由我局汇总统计,并作为验收佐证材料。
2.供应商需在2025年2月底前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书,申请项目验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为确保服务需求,服务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供应商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应为法人登记机构。
五、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服务项目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关配套办公设备;应成立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指定项目总负责人,小组成员与我市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存在相关利益关系;实施小组成员应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实施小组成员未经购买方同意,不得调整。
(二)供应商应有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服务管理经验,熟悉服务项目内容,能准确把握服务内容的规范实施及满足政策要求,能保证能服务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时、有序的实施。
(三)供应商应建立和遵守保密制度,涉及保密事项的,供应商应按保密工作要求执行。未经同意,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有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用、交通、用餐等由供应商负责保障。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供应商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服务需求全部内容。
七、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4年11月13日17:30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并报送本项目实施方案、资质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等,并以书面形式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二楼209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3858552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