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111301
一、招标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超限检测点和双水超限检测点联网建设改造采购项目
(二)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近两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联网建设方案、服务保障措施、售后质量保障措施等)。
二、技术要求
1.项目概述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执字〔2023〕308 号)和《广东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系统联网运行建设技术指南》中有关超限检测点设备技术要求,对蓬江、双水超限监测点原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联网运行要求。详细清单如下:
2.项目要求
▲2.1产品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2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3产品在保修期内质量出现问题,投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2.4包装要求:要求使用通用的标准包装,适合于长途运输,外包装到货时完好无损。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投标人负责。
★2.5本次升级改造的设备及软件保修期为自验收之日起2年。
2.6投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分包给第三方,禁止转包和变相转包。
★2.8投标人投标的设备及软件应满足以下指南规范要求:
(1)《广东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系统联网运行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2)《广东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数据上传接口规范》;
(3)《广东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管理办法》。
2.9投标人应保证施工中自身的各项安全(包括财产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设施、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投标人照价赔偿。如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过错造成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工作人员)伤亡的,均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2.10投标人应当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安全,出现信息泄露或者丢失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启动补漏、恢复等补救措施。
2.11投标人应安排符合本项目需要的提供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投标人安排的服务人员仅与乙方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因此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监督与处罚:
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成立项目小组或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及甲方用户拥有监督乙方提供技术货物/服务的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注: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应当满足这些要求,若有一项带“★”的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被视为主要的要求。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 0750-3921836;
联系地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潮连超限检测点(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四、该采购需求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