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440701-2025-00544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服务地址范围
三、保洁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为保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各治超场)办公场所整洁,现通过供应商提供物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4个,岗位设置要求如下:
(二)服务需求
1、日常服务要求
(1)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及一切工作安排。
(2)楼宇内部的日常保洁范围:楼梯(电梯)、楼道、走廊、业务用房、会议室、地面、门窗、天花、墙壁及所有配套设施及标识牌等;要求楼梯(电梯)、楼道、走廊、业务用房、地面等每工作日上午上班前完成打扫,保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门窗、天花、墙壁每月打扫两次,保证表面无污垢,清洁光亮。
(3)洗手间的日常保洁范围:天花、墙壁、地角线、门窗、镜面、洗手盆、尿斗、蹲便器、地面及所有配套设施及标识牌等,要求每工作日至少清洁两次。
(4)室外的日常保洁范围:广场、停车场、路面、灯柱、牌匾等室外配套设施,要求每工作日上午上班前集中清扫一次,保证干净无杂物无落叶;如受暴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影响,应在天气转好后及时清洁。
(5)服务范围的所有垃圾一日一清,在清运途中必须遮挡、防护,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垃圾的时间要避开人流高峰。垃圾桶每天收集2次,每周清洗垃圾桶1-2次。
(6)跟踪落实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2、临时增加的保洁工作要求:
(1)服务范围:承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临时性清洁与保洁保障工作。
(2)基本程序及要求:
供应商自收到服务需求两小时内明确物业管理保障方案并落实服务人员到岗,根据临时服务需求统筹服务事宜,保证后勤工作细致到位。(服务保障时间为7*24小时,工作日需于两小时内完成服务,节假日需于四小时内完成服务)。
3、其他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尽职尽责、文明服务,人员的自身安全所引起的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方无关。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以及因供应商自身其它原因,对采购方造成的工作影响、经济损失、声誉损害和法律责任,均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2)服务人员配置应满足岗位设置,具体工作由采购方安排;
(3)供应商所提供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是经公安部门审核,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严格体检,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具体要求:①身体状况良好;②无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醉酒等;③待人有礼、听从指挥、工作勤奋;
(4)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的需要为派出的工作人员配备所需的装备;
(5)供应商应依法为服务本项目的员工购买社保、医保、意外保险,并支付不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金,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绿化养护及除四害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绿化养护。
2、绿化租摆。
3、除四害消杀服务。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配合采购方监督执行绿化养护和除四害消杀服务标准。
2、由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绿化养护及除四害消杀工作进行服务质量验收评价,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对不达到优等级的工作项目要及时整改。出现不合格事项,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统一工作服装,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不准在办公区域高声喧哗、聊天,影响整体形象。
4、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才能上岗,了解采购方的服务项目,保证服务到位等。
5、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服务,人员的自身安全所引起的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以及因供应商自身其它原因,对采购人造成的工作影响、经济损失、声誉损害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要服从安排,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缺勤。
(三)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服务范围所有绿化带进行日常绿化养护工作,清理绿化带的垃圾、石头等杂物。
2、定期按需对植物进行施肥,各类植物和草坪施肥将视其生长情况而增加施肥的次数,务求使绿化带植物生长旺盛、常绿。
3、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适当为绿化物打药,以确保绿化带植物的正常生长,保持良好景观。
4、定期修剪绿篱,按绿篱的生长形态及其原状进行修剪,使植物青绿,以确保植物形状美观。每年剪草不少于4次,加强日常管理,使绿化带整齐美观。
5、及时清理枯死的或基部折断的树木,整理妨碍道路、建筑物的树枝。
6、根据各种植物在不同时期的生长习性加强对其的护理。
(五)绿植租摆服务内容及要求:
(六)消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老鼠、蚊子、白蚁、蟑螂的防治。
2、服务标准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当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考察,对服务环境充分了解并对服务过程遇到的问题应有充分的预见,处理的办法及费用由供应商考虑投标报价内风险承包,自理相关费用。
2、管理及监督: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关服务工作。采购人将派专人监督中标供应商相关服务工作标准,并有权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的相关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五、采购方式
经综合评选后在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中定点议价。投标人应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且属于物业管理服务类供应商。
六、项目报价
(一)项目价格: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日常经营管理办公费、低值易耗品费、各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在岗培训费、配备服装、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保洁、绿化养护及除四害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7.6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二)响应要求:
本项目不安排现场考察,服务响应商可自行联系现场考察事宜,对服务环境充分了解并对服务过程遇到的问题应有充分的预见,处理的办法及费用由供应商考虑投标报价内风险承包,自理相关费用。服务响应商应按照服务需求以及现场考察情况并参照需求响应评分表(见附表1)提交详细的服务响应计划,服务响应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服务内容、人员安排计划、服务期限、日常管理组织、响应时间及处理方法、安全生产保障、应急方案等;
2.服务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措施,质量违约承诺。
七、项目履约及验收:
由采购方每月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工作满意度评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共四个档次。考核要求满意度评分达到合格(含)以上,对不符合项目工作要求的,每一项采购方有权扣除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款项。当服务期间存在两个月(含)服务总体评价考核不及格时,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项目供应商应在每月10日前对上一月服务质量考核情况进行确认或书面提交异议。服务质量考核异议情况由双方协商修正,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修正的,以采购方的考核结果为准。如在约定时间内项目供应商未书面提交异议,则视为同意质量考核结果。服务考核细则(见附表2),具体服务考核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保洁、绿化养护及除四害服务需求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二)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财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事故。
(三)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礼貌待人,态度和气,严格按规定着装,不准在办公区域高声喧哗、聊天,影响采购人单位整体形象。
(四)工作人员要遵守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盗窃、损坏采购人单位的财物或设备设施。
(五)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岗位,不准进行其他与岗位无关的事。
(六)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上岗记录表,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上落班,不得无故缺勤。
(七)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业务知识测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熟悉掌握采购人单位运作的情况,了解采购方单位的服务项目,保证服务到位等。
八、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金额根据岗位设置考核情况而定,采购方在每季度结束10日前完成对保洁服务效果进行考核,达到合同约定验收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的100%。
项目供应商于每季度前10天凭已完税的发票向采购方收取上一季度服务费,采购方自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项目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4月17日至4月21日17:30时截止(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
(三)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750-3858991。
附表1:评分权重表
附表2: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