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请示》(台交〔2025〕7号)收悉。2018年7月,我局以《关于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江交规建〔2018〕503号)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根据江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2024〕9号),对本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及概算进行调整,经研究,对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于台山市水步镇大岭村附近,与国道G240交叉设置水步北互通立交,终点位于开平市环城公路东环段,路线全长5.599公里。全线共设大桥2256.8米/4座;隧道195米/1座;涵洞11道;水步北互通立交、上阳互通立交共2处。
(二)技术标准
采用干线一级公路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2.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3.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桥涵路基1/100;
4.路基宽度:33.5米;
5.桥涵宽度:2×16.25米;
6.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要求。
二、初步设计调整内容
(一)项目技术标准不作调整,与原批复一致。
(二)将水步北互通相关工程量从合开快速路项目中扣除。
(三)以负桩号-K0+619.803~K0+000形式,补充计算原台开快速路K10+080.197~K10+700段已实施的工程量,解决已完成建设内容的归属问题。
(四)扣除台开快速路K0+000~K0+750段(原台开快速路K10+700~K11+450段)路面、交安及绿化等与国道G240项目重复的建设内容。
(五)根据建设期实际资金来源情况,补充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
三、工程地质勘察、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与原初步设计批复保持一致。
四、设计调整概算
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等进行编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对设计概算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概算审查意见(江交综价〔2024〕45号)。经核查,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审查意见。
(一)核定建筑安装工程费68342.34万元。
(二)核定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76.99万元。
(三)核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204.77万元。
(四)核定预备费4681.20万元。
(五)核定其他费用项目783.42万元。
(六)核定建设期贷款利息19092.14万元。
核定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调整概算为118180.86万元,核定调整概算金额较批复估算116508.48万元超1671.88万元,超幅1.44%,剔除因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造价约4500万元和建设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期贷款利息15113万元动态因素后,概算静态投资控制在批复估算116508.48万元范围内。
五、其他
请你局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调整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调整完成后,报我局组织审查。
抄送: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