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山市嘉新物流有限公司变更港口岸线使用人的请示》(台交〔2025〕15号)收悉。经商市发展改革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台山市嘉新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1号泊位岸线使用人,由“台山市嘉新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江门嘉年华饲料实业有限公司”;2号泊位岸线使用人,由“台山市嘉新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江门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
二、其余事项仍按《关于台山市嘉新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粤交规〔2009〕132号)《关于江门港台山港区嘉新物流有限公司码头二期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粤交港〔2012〕563号)执行。
此复。
抄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海事局,台山市嘉新物流有限公司、江门市嘉年华饲料实业有限公司、江门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