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银湖湾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江府函〔2021〕159号)要求,我局与贵委于2021年11月9日签订的《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审批和管理职权委托实施协议》已于2024年11月14日终止。为推进有关事项继续实施,我局拟定了《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委托实施协议》(见附件),请认真研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按要求签订和落实,加强和优化管理,定期向我局报告实施情况,确保行政管理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此函。
抄送:市委编办、新会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