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江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的政策图解
关于《江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江门市教育局联合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广东省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等的政策文件为蓝本,出台《江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二、《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谁?
《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二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三是通过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进行培训;四是实施的培训课程为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内容。
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培训机构设立的受理、审核、审批、年审、监管、指导等工作。
四、过渡期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是怎样的?
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或者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办理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12月1日前合规整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达不到准入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审批程序有哪些?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一共分为六个步骤:1.举办者向属地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名称审核或名称申报;2.举办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设立相关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3.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同级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开展办学现场审核;4.出具《受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审批的结论;5.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6.举办者需依次完成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等,许可证审批结束后才可开展培训活动。
六、《实施细则》中关于培训费用是如何收费的?
培训机构须在江门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采用现金收款的,培训机构应当在收到款项5个工作日内将所收预付费存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七、培训机构计划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要怎样做?
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经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经过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八、《实施细则》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实施细则》从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14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江门市教育局
联系科室:江门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联系电话:0750-3503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