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江门市名优书画院:
你院报来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注销登记。请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院登记证书(正、副本)上缴我局。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6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